继续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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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日期:2012-06-07 20:43 作者:中注协 访问数:8553会协[2010]9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
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。
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抄送:北京国家会计学院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;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;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