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日期:2012/06/06
					
	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
	  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。
	 
	 
	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	 
	 
	抄送:北京国家会计学院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;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;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。
	 

	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
	  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。
	 
	 
	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	 
	 
	抄送:北京国家会计学院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;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;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