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《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》的通知

日期:2012/06/07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

新修订的《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》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2011年印发的《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(修订)》(会协〔201141 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附件: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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