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《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》的通知
日期:2012/06/07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
新修订的《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》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2011年印发的《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(修订)》(会协〔2011〕41 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
新修订的《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》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2011年印发的《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(修订)》(会协〔2011〕41 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