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》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》的通知

日期:2022/01/13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

为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工作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对原有制度、办法进行了修订,形成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》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》,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 

附件:

1.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(https://www.cicpa.org.cn/xxfb/news/202112/t20211208_63068.html)

2.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(https://www.cicpa.org.cn/xxfb/news/202112/t20211208_63068.html)

3.《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》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》修订说明(https://www.cicpa.org.cn/xxfb/news/202112/t20211208_63068.html)

 

 

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

2021年12月8日
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