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

日期:2021/02/24

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

 

2021年第2号)

 

 

根据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和《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,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《2021年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》,现予公布。

 

报名简章正文:https://www.cicpa.org.cn/ztzl1/exam/application_guide/202102/t20210223_60526.html

 

 

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

 

2021 2 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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